一、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全文
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全文自发布以来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全文的内容,分析其中的关键举措和发展方向,为读者全面解读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蓝图。
全文概述
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全文对于推动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文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目标和措施,涵盖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举措分析
全文中提出了许多关键举措,其中包括加大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等。这些举措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
发展方向展望
通过对全文内容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工智能在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将继续加大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上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迈向更高水平。
总的来说,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全文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有信心相信,在全文的指导下,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二、延迟退休规划全文?
、延迟退休年龄新规定
据相关报告建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在具体建议中,报告提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其次,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
第一步
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
第二步
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报告指出,中国目前存在大量低龄退休人员,开发其潜力是今后的主要方向。
报告认为鉴于我国退休年龄规定始于几十年前,已经显得过低。报告建议按照并轨先行、渐进实施和弹性机制的原则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具体来说,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其次,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
再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同时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人们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
报告通过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
《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自2000年起每年度发表,通常以鲜明的主题总结人口与劳动问题及研究成果,展望和预测未来人口、劳动与发展。
三、三五规划内容全文?
1965年9月12日,国家计委又将修改后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汇报提纲报送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该"提纲"重新规定"三五"计划的方针、任务,要求"三五"计划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逐步改变工业布局;发展农业生产,相应地发展轻工业,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充分发挥一、二线的生产能力;积极地、有目标、有重点地发展新技术,努力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技术水平。"提纲"特别强调了必须集中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把三线的国防工业等相配套工业逐步建立起来,使三线成为初具规模的战略后方。当时提出的主要指标是:工农业总产值5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左右,国家基建投资5年共850亿元,1970年粮食产量要达到4400-4800亿斤,棉花4400-4800万担,钢1600万吨,原煤2.8-2.9亿吨,原油1850万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970年达到737元,5年提高12%,农民总收入5年提高35.7%。
四、规划纲要2035 全文?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录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方针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四章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七章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第九章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畅通国内大循环
第十三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十四章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十五章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第十六章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第十七章 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十一章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第三十二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第十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三十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五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十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第四十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篇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章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第五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五十六章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
第五十七章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五十八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六十章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六十二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六十三章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十四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五、健康2030规划纲要全文?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章 战略主题
第三章 战略目标
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第五章 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
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九章 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第十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一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二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三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十四章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第十五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十六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六篇 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七章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第十八章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第十九章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第二十章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二十四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第二十六章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 做好实施监测
六、最新煤炭规划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
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六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和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第八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左右。
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矿区概况,包括矿区位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等;
(三)矿区开发目的和必要性,矿区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煤炭市场前景和产品竞争力;
(四)矿区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在建矿区应当说明矿区生产开发现状;
(五)矿区和井(矿)田范围确定依据,井田划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六)矿井(露天矿)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式、井口位置和工业场地;
(七)矿区建设规模、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煤炭资源补充勘查意见和矿井建设顺序;
(八)煤炭洗选加工,包括煤质特征、原煤可选性、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及布局等;
(九)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十)外部建设条件,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通讯等;
(十一)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十二)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等;
(十三)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
(十四)矿区劳动定员和矿区静态总投资;
(十五)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勘查程度图、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
七、城市规划法全文?
城市规划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八、健康2035 规划纲要全文?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方针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四章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七章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第九章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畅通国内大循环
第十三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十四章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十五章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第十六章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第十七章 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十一章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第三十二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第十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三十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五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十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第四十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篇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章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第五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五十六章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
第五十七章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五十八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六十章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六十二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六十三章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十四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九、健康重庆2030规划全文?
是重庆市首次在市委、市政府层面制定的健康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明确了未来五至十五年的发展目标、方向、任务和路径。
规划主要包括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健全支撑保障等六大部分内容,明确提出了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环境、健康服务与保障以及健康服务业等五大类15项主要指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提高,国家级区域中心基本建成,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生态建设和健康产业稳步发展,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疾病体育健康服务,主要健康指标保持西部领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建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西部一流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全国前列。
十、欧盟人工智能法全文?
以下是我的回答,欧盟人工智能法全文涉及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全面监管,旨在为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提供更好的条件。
该法案根据风险级别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并针对高风险应用程序,如招聘和针对儿童的技术,实施更严格的要求,包括透明度和准确数据的使用。同时,法案还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实施一系列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