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产生危废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促天科技 2025-05-02 07:32 0 0条评论

危废在转移的过程有联单的,那么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并将相应的联单交到运输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此外,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如果你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那就必须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款,造成严重的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人石头 1 分钟前

有没有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申报企业名单呀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这点则是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像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4、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