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关于泰达币(USDT)的相关判例逐渐成为金融司法领域的焦点,泰达币作为市值最大的稳定币,其法律定性、交易效力及风险责任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广泛探讨,为数字货币监管与司法裁判提供了重要参考。
从现有判例来看,法院对泰达币相关纠纷的处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维度:一是法律定性,多数法院认为,泰达币不具有法偿性与货币发行属性,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货币,但因其具有财产属性,在民事交易中可视为“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相关合同效力不因交易对象为泰达币而当然无效,二是交易效力认定,在涉及泰达币买卖、结算等纠纷中,法院通常会审查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不存在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一般认定交易合同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三是风险责任划分,对于泰达币价格波动、平台跑路等引发的损失,法院会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风险认知能力、平台履约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责任。
在“李某诉某科技公司泰达币买卖合同纠纷案”中,

总体而言,人民法院关于泰达币的判例,在平衡技术创新与金融风险、保护合法权益与维护金融秩序之间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数字货币监管框架的逐步完善,司法实践将进一步明确泰达币等虚拟财产的法律适用规则,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